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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53: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6页(402字)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种模式,1987年起在深圳经济特区,以及上海、天津、广州、福州、厦门、海口等城市已先后试点执行。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纵向的,土地所有者国家定期出租土地,受让者即承租者要一次性支付整个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按规定如期完成土地的开发任务。第二个层次是横向的,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按租约规定完成土地开发任务后,再将规定使用年限内的余期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土地需求者,这不是转租,原租赁关系中止而由新的承租者接替转让者即原承租者的权利和义务,与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使用年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承租,批准后要再付一次所续年期的租金。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对内也对外商。

出让、转让的形式有个别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后两种运用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更富有活力。

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在农村中试点推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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