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62页(249字)
建筑物从建成起直到不可修复地损毁或拆除为止的年限,亦称耐用寿命。
住宅寿命可以分为:(1)物理寿命。指建筑物使用后,由于自然原因受化学、物理和生物的作用而老化,以致结构的承载力不足,不能继续使用,由于将倒塌而处于危险状况而报废。
一般耐用寿命均指物理寿命。(2)功能寿命。
指建筑物功能不符现代的要求而停止继续使用的年限。(3)经济寿命。
指经济原因而结束建筑物的寿命。(4)社会寿命。由于城市建设需要扩建道路或重新开发整个地区或环境保护原因而被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