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66页(218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属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在我国严禁民间兵器市场的存在,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枪支、弹药的保管、携带、使用等的管理制度。这是我国稳定社会治安,避免重大恶性犯罪事件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