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入口、直接转口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17: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25页(502字)
澳门对外贸易法规定,在对外贸易中,凡属澳门来源而不论其有无取得此项来源证的任何货物输出,均视为出口。
在澳门货物的出口是自由的,政府不得拒发出口准照。货物出口只限通过在本地区的银行进行交易,出口准照由经济厅签发,有效期30天。
暂时性出口是指在未来6个月期限内,将本地区出口货物作样本、加工、保护性包装或整理的货物再入口者。复出口指将目的为暂时性输入澳门的货物再出口。入口指任何从外地输入本地区的货物。澳门对外贸易法规定,确定性入口的货物是自由的,政府不得拒发入口准照。
若是不适宜输入澳门的货物,尤其是对公共卫生有妨碍者,可对其实行禁止入口限制或附加条件,责其完成后方准入口。入口准照由经济厅签发,有效期3个月。
暂时性入口指入口后在未来4个月内再出口的货物,但在期限已满后若仍未再出口,可申请改变为确定性入口。复入口指暂时性将货物运出澳门,短期内会再输入的活动。直接转口指以运输为唯一目的的货物出口活动,在澳门停留不超过15天。货物的直接转口是自由的,不得拒发转口准照。
货物入口后,由水警稽查负责查看至再运出为止。若超过15天而仍未转口者,则视为确定性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