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2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50页(619字)
是国际上通行的、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它与以往的体制相比,更科学、更规范、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地区包括渐江、辽宁、新疆、天津、武汉、青岛、大连、沈阳、重庆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按照财政部的办法,分税制体制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烟税提价专项收入、中央部门所属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市交易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而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等则被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中央和地方“二八分享”,其他地区均实行“五五分享”。
在支出的划分上,这一体制将按照事权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和由中央掌管的专项支出3部分。中央财政支出包括中央统管的基建投资、挖潜改造、国防、外交、公检法等支出;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地方统筹的基建投资、支援农业等支出。
凡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加上分享收入大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基数的部分,财政部将一律要求地方按5%的比例递增包干上解;凡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加上分享收入小于地方财政支出基数的部分,中央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央将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