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火延起兮,玄顔烝。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241页(4394字)
【集校】:
唐《文选集注》本:县火延起兮,玄顔烝。
《文选》尤本:悬火延起兮,玄顔蒸。
《文选》五臣本:悬火延起兮,玄顔烝。
《文选》六臣本:同五臣本。
洪兴祖:悬火延起兮,玄顔烝。
校语:烝,一作蒸。
朱熹、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集释】:王逸:悬火,悬灯也。
玄,天也。言己时从君夜猎,悬灯林木之中,其火延及,烧于野泽,烟上烝天,使黑色也。
吕向:悬火,悬灯也。
言从君夜猎,悬灯林之中,其上延起,烧于野泽,黑色之烟上烝于天。
洪兴祖:顔,容也。《説文》:烝,火气上行也。
蒸,进也,衆也。
朱熹:悬火,悬灯也。
玄,天也。
顔,容也。言夜猎悬灯,林中其火延及,烧于野泽上烝玄天,使天赤色也。
周拱辰:悬火,杨用修谓即今之纱提。
火起而绵延不断,言夜猎而杂火之多也。玄顔,即猎者之顔,夜色,故曰玄顔。火光映射,故曰蒸也。
林云铭:悬火,县灯也。
言夜猎悬灯,延烧野泽,天顔被熏变色。
蒋骥:悬火,杨用修云:即《周礼》所谓坟烛。
盖焚林而田,所持以起火者。玄,天色。
烝,火气上行也。言火色烝天,玄容变赤色也。
〇旧指悬火爲夜猎,此拘迂之説也。古固有燎原而田者,奚必夜始用火耶?悬火,盖若今之火把,杨用修引古诗赋猛烛猛炬,及《周礼》坟烛相似爲近之。
屈复:悬火,悬灯。玄,天。顔,容也。
言夜猎悬灯林中,其爲延及,烧于野泽,上蒸玄天,使天赤色也。
胡文英:悬火,燎原而猎,远望若悬也。玄顔烝,天爲热气所烝郁,言燎之多也。
此皆遥望所见,故下欲步及而诱聘也。
王闿运:悬火,举烽火以召兵者。
朱季海:《文选集注》残卷:“悬”作“县”(《注》并同),出《音决》:“县,音玄”;又引陆善经:“悬远放火,连延上起”云云,是唐本自李善、公孙罗诸家字并作“县”,《楚辞》故书正当如是,今本作“悬”,盖昉于陆善经耳。烝、蒸字通,今李善注《文选》,《赋》文及《注》字并作蒸,与一本合;然残卷止作烝(《注》误作承,要不从艸可知),出《音决》:“烝(原误作丞,今正),之剩反”,又引陆善经:“烝,升也”,都不云更有异文,是唐本字俱作烝,其一作蒸者,盖出宋入耳。王云夜猎者,《尔雅·释天》云:“宵田爲獠”,郭《注》:“《管子》曰:‘獠猎毕弋,’今江东亦呼猎爲獠,或曰:即今夜猎载鑪照也。”郝氏《义疏》:“獠者,《説文》云:‘猎也。’不云‘宵田’,《诗伐檀笺》:‘宵田爲猎’,不言‘爲獠’,许郑二君以互见爲文也。《诗》‘火烈具举’,《正义》曰:‘此爲宵田,故持火炤之。’《伐檀正义》引郭《注》云:‘獠,犹燎也,今之夜猎载鑪照者也。
江东亦呼猎爲獠,《管子》曰:獠猎毕戈’,较今本郭《注》文义爲长,所引《管子》,《四称篇》文也。
《尔雅释文》:‘獠或作燎’,獠猎声转义同,故郑引獠即作猎矣。”其实獠、猎俱有二义:其一通名,《説文》所云及郭《注》所引江东语是也;其一爲“宵田”之称,《释文》及《伐檀笺》所出,是也。獠之于猎,此二义俱通,郝云“獠猎声转义同”,是矣。叔师所云,谓即宵田耳;然《诗》云:举火(《正义》以爲“持火炤之”),郭云:载鑪照,并无取“悬灯”,颇谓王説未得究竟。
况悬镫林木,书传未闻,事比守株,何益逐鹿?至于镫火延烧,则又事出偶然,从猎人衆,扑灭差易,大泽之中,不患无水,何至烧于野泽,烟上烝天,使黑色也?纵有此事,则楚衆之不整,一至于是,初非美谈,玉果何取而赋之乎?私意此非夜猎,盖火田耳。《释天》:“火田爲狩”,郭《注》:“放火烧草猎亦爲狩”,郝氏《义疏》:“与冬猎同名,故郭云‘亦’也。火田者,《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周礼·罗氏》:‘蜡则作罗襦’,郑《注》:‘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贾《疏》云:‘汉之俗间在上放火,于下张罗承之,以取禽兽’,《春秋》桓七年二月:‘焚咸][’,杜预《注》:‘焚,火田也,讥尽物’,《正义》引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是也。《春秋》:“焚咸][”,杜云“焚,火田”者,盖读与“燓”同。
《説文·火部》:“燓,烧田也,从火、棥,棥亦声”,是也。《左定元年传》云:“而田于大陆,焚焉”,亦其事也,焚亦读同“燓”矣。此文既云:“其火延起,烧于野泽,烟上烝天,使黑色”矣,非火田而何?《战国策·楚一》:“于是楚王(盖宣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蜺,兕虎嘷之声若雷霆”,观其所言:游于云梦、结驷千乘、野火之起、兕虎之嘷,即与《招魂》情事如一矣。《招魂》之“悬火”,即《楚策》之“野火”耳;然明云:“旌旗蔽日”,此岂夜猎哉?王君颇通其大义,而终不能得其本事者,殆爲县火之文所误耳。王执悬镫以爲“县火”,故以爲夜猎矣。寻《説文·火部》:“爟,取火于日官名,举火曰爟。《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雚声。烜,或从亘”,云“举火曰爟”者,段《注》云:“《吕览·本味篇》:‘汤得伊尹,爝以爟火’,高《注》云:‘《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爟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于桔槹,烛以照之。
爟读曰权衡之权。’又《赞能篇》:‘桓公迎管仲,祓以爟火’,高《注》略同,亦曰:‘爟读如权字。”考《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皆曰:‘通权火’,又曰:‘权火举而祠’,张晏云:‘权火,逢火也,状若井挈臯,其法类称,故谓之权火,欲令光明远照,通于祀所也,汉祀五畤于雍,五里烽火’(《汉书·郊祀志》顔《注》引张晏:“五十里一烽火”,段氏盖据《史记封禅书集解》引文,然里下当有“一”字),如淳曰:‘权,举也’。按如云:‘权,举也’,许云:‘举火曰爟’,高云:‘爟读曰权’,然则爟,权一也。”今谓举火实兼二义,火烈具举,亦得谓之举火,非必置火于桔槹也。爟火本取前义,汉师多以权火説之,不悟司爟实掌行火之政令,何取于桔槹之火也?且《吕览》言汤于伊尹、桓公于管仲,亦以爟火祓之《淮南·氾论训》于伊尹诸人亦云:“洗之以汤沐,祓之以爟火”,高《注》略同《本味》),正当谓持火爲之祓除,今俗犹或跨越火上,以祓除不祥,亦取其切近于身而已,必云置火桔槹,何其迂远?且爟或从亘,段《注》云:“《周礼秋官司烜氏注》云:读如卫侯燬之燬,故书烜爲垣,郑司农云:当爲烜,按依许则烜即爟字,亘声、雚声同在十四部也。”段君颇心知其意,而説犹未尽,其实古文本无其字,故依声託事,假垣爲之,秦汉以来始作爟,汉之礼家又或以烜字爲之耳。
知此,则知夏官司爟、秋官司烜氏所属虽异,其得名则同,故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于日”(见《周礼·秋官》),而许氏《説文·火部》、高氏《淮南氾论训注》俱以“取火于日”之官説爟,段君必云:“日当作木”,又以“高《注》亦当爲譌字”,未必然也。《招魂》:县火,读当与“垣火”同,若依司烜氏《注》例,亦当读如卫侯燬之燬,古音县垣同在寒部[“县,大徐引《唐韵》胡涓(宋本误作清,今以《广韵》校)切,声在厘纽,见《説文·部》;垣,《唐韵》雨元切,声在喻纽,见《説文·土部》,是皆喉声字,以旁纽相转],是知县火即爟火矣。
《周礼·夏官大司马》:“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郑《注》:“春田爲蒐。有司,大司徒也……,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立旌,遂围禁。……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也。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
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然则周人火田,本因春蒐而爲之,亦以“焚莱,除陈草”矣。《春秋经》:桓七年书“焚咸][”在二月,《左定公元年传》书“田于大陆”,则在正月,皆春田也。
《招魂》之《乱》亦曰:“献岁发春”,“菉苹齐叶”,感事随时,要亦春猎,故主用火矣。是此一事,列国同风,中更春秋,下逮战国,未之或改,虽楚之猎,犹因周制也。《周礼·夏官司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郑《注》:“野焚莱,民擅放火”,贾《疏》:“野焚莱有罚者,《大司马》仲春田猎云:‘火弊’,郑云:‘春田主用火’,因除陈生新,则二月后擅放火,则有罚也。”果尔,则仲春用火,于古无讥。《左·定公元年传》于魏献子之“田于大陆”,终之曰:“还卒于寗,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
”是当时故未尝以火田见讥也,郝氏一切非之,又以爲不出于古,用意虽美,而违实録,是亦仁者之过欤?或曰:县火,读与爟火同,是则然矣,于义则当从汉师训作权火,扬雄《羽猎赋》曰:“举烽列火,辔者施伎”,“悬火延起”,正谓是矣。今谓《招魂》言:“悬火延起兮玄顔烝”者,唯《楚策》云:“野火之起”者,足以当之,故《章句》亦云“烧于野泽”矣。
子云所赋,自是汉事,叔师汉人,亦不援此爲説,则此文所云,非烽火也。王云“烟上烝天使黑色”者,是以“玄顔烝”爲倒句也,今谓如文可通,不烦倒释。
寻《尔雅·释言》:“烝,尘也”,此正与楚语相应。“玄顔烝”,本谓天顔爲所尘秽耳。
草泽见焚,烟炎上行,故天色黑也。郝氏《释言义疏》谓:“烝,尘亦语声转”,所见自卓,然一扫旧注,不知烝之爲尘,义亦通于尘埃(郝《疏》云:“然则烝、尘二字,以声爲义,不须训诂,《诗桑柔正义》引孙炎曰:‘烝,物久之尘’,郭《注》申之,而云:‘人衆所以生尘埃’,均爲失矣”),是郝《疏》非无遗义,孙、郭亦未爲全非也。
蒋天枢:县火,盖谓人所手持及车上所县镫。古铜器中有“行镫”,寿县出土行镫,体圆三足,有柄旁出,槃中有锥形者三,用以植烛。所言“县火”即此。延起,谓命令下达之后,则前后镫緜延点燃也。玄,天也。《释名》:“天谓之玄”,《説文》:“烝,火气上行也。
”言千乘之镫火俱燃,然光彻霄汉,黑沉之夜色爲之通明。
汤炳正:悬火,指当时猎前焚林悬火于树。
延起,即漫延。玄顔,黑色,指烟气沈重。
烝,火气上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