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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皆然兮,余将谁告。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09: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67页(575字)

【集校】:

洪兴祖:举世皆然兮,余将谁告。

校语:举,一作与。一无“余”字。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闻一多:王注曰:“举,与也。言举当世之人皆爲佞僞。……”案正文举当作与,注“举,与也”当作“与,举也。”惟正文作“与”用借字,故注以正字“举”释之。若正文本作“举”,则字义已明,无烦训释,更无以借字“与”转释正字“举”之理。亦惟正文作“与”,注以“举”训之,下文乃得承之而以“举当世之人”重申正文“与世”之义。反之,若依今本正文作“举”,注以“与”训“举”,则下文当云“与当世之人”,不得反言“举”矣。

疑一本作“与”,王本作“举”,后人以一本改王本正文,又乙注文“与举”二字以就之。其下文“举当世之人”仍出“举”字,则又改而未尽改者也。

【集释】:

王逸:举,与也。

言举当世之人皆行佞僞,当何所告我忠信之情?

洪兴祖:告,姑沃切。《易》:初筮告。

王泗原:谁告,今语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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