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楚辞集校集释下

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凶。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15: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81页(440字)

【集校】:

洪兴祖: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凶。

黄省曾: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

明繙宋本: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凶。

朱多煃: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凶。

庄允益:业失之而不救兮,尚何论乎祸凶。

。【集释】:

王逸:言君施行业以失道,身将危殆,尚复论国之祸凶,岂不晚哉?

王泗原:业,副词,已。

潘啸:祸凶:祸国之罪人。

汤炳正:业,指国家的基业。《孟子·梁惠王》:“君子创业垂统”注:“业,基业也。”二句谓国家基业已失,又何论个人吉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