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第三阶段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1页(256字)

韩国土地改革第三阶段为1953年至1957年战争结束后。韩国新政府于1950年3月24日颁布实施土地改革法令的详细办法后,由于爆发了战争,土改停止。直到1953年停战后土改才重新进行,到1957年全面结束,总共依法分配47万公顷土地,受益农民154.9万户,占总农户的62.6%,土改中消除封建租佃制度,土地归耕者的目标基本实现。到1963年韩国境内占有耕地在0.5公顷以下的农户占41.8%,0.5-1公顷的农户占31.5%,超过1公顷的农户只占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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