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抱璞而泣血兮,安得良工而剖之。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30: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427页(745字)
【集校】:
洪兴祖:和抱璞而泣血兮,安得良工而剖之。
校语:一云和氏。安,一作焉。剖,一作刊,一作刑。
黄省曾:同洪本。
校语:一云和氏。
明繙宋本:同洪本。
校语亦同。
朱多煃:同洪本。校语同黄本。
庄允益:同洪本。
闻一多:剖,当从一本作刑。《广雅·释诂》三曰“刑,治也”。
《周礼·大司寇》曰“以佐王刑邦国”,即治邦国。(郑注曰“刑,正人之灋也”,案正亦治也,详下)。又《诗·思齐》“刑于寡妻”,《释文》引《韩诗説》及《孟子·梁惠王·上篇》赵注并曰“刑,正也”,《广雅·释诂》同。正亦治也。《吕氏春秋·顺民篇》高注曰:“正,治也”。《离骚》曰“不量凿而正枘兮”,即治枘。
此本作“安得良工而刑之”,刑之即治之。且刑与上文听韵,若作剖,则失其韵矣。王注曰“剖犹治(本误作活,从诸本订正)也”,剖亦刑之误。
知之者,张揖作《广雅》,尽采王注,(有説别详)。上揭《释诂》训刑爲治,即用本篇注文也。
王泗原:和抱璞而泣血兮,安得良工而刊之?
。【集释】:
王逸:和,卞和也。
剖,犹治也。已解于上篇也。
王泗原:《説文》:“刊,剟也。”“剟,判也。”“剖,判也。”刊是剖判。
汤炳正:和,卞和,事参《怨世》“悲楚人之和氏”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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