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説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0:30: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424页(704字)
【集校】:
洪兴祖:邪説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
校语:一本“邪”下有“枉”字。
黄省曾:邪枉説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朱多煃:同黄本。
庄允益:同洪本。
。【集释】:王逸:弧,戾也。
君之正法,胶戾不用,衆皆背公而乡私也。
王念孙:“正法弧而不公”,公与容同,谓己之正法,戾于流俗,而不见容。非谓君之正法胶戾不用,亦非谓衆皆背公而乡私也。衆背公而乡私,已在上句内。
此但言己之不容于世耳。“邪説饰而多曲”,即所谓邪曲害公也。“正法弧而不容”,即所谓方正不容也。容与公古同声而通用。
故容貌之容,本作颂,从页公声。容受之容,古作从宀公声。《淮南·主术篇》:万民之所容见也。容与公同。
《齐俗篇》:望君而笑,是公也。公与容同。
黄寿祺:弧,违反,违背。
王泗原:弧喻枉,矢喻直。弧而不公,枉曲而不公正。王注以弧爲戾,非。
潘啸龙:弧,弯曲。隐,退隐。
避匿,避祸、藏匿。
明堂,天子布政之堂,借指朝廷。
汤炳正:弧,曲戾。二句言邪説巧饰多曲,反以正法爲曲戾不公。
上一篇:以鍼而爲钓兮,又何鱼之能得。
下一篇:楚辞集校集释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