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逐鸿鹄兮,习鸱枭。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0-01 00:22: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368页(586字)
【集校】:
洪兴祖:斥逐鸿鹄兮,习鸱枭。
校语:一无“习”字。枭,一作鸮。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
校语亦同。
刘师培:《原本玉篇·广部》引“斥”作“”。
。【集释】:王逸:鸿鹄,大鸟。
鸱枭,恶鸟。
洪兴祖:斥,音赤。枭,不孝鸟。鸮,于骄切,恶声之鸟也。
王泗原:近习,常与相处。
潘啸龙:近习,亲近。
何剑熏:“习”当训“狎”,或读“狎”。《説文》:“狎,大可习也。”《尔雅·释诂》:“狎,习也。”“狎”可训“习”,“习”亦可训爲“狎”也。亦可训“近”,《礼记·曲礼》:“贤者狎而敬之。”郑玄《注》:“狎,近也,习也。”实则,“习”、“狎”双声,可通用,故“习”可读爲“狎”也。
汤炳正:斥逐,呵斥驱逐。鸿鹄,天鹅,喻志向远大的贤能智士。鸱枭,恶鸟,喻奸邪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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