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威慑效应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196页(484字)

执行死刑对阻止其他具有犯罪动机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起的震慑与儆戒作用。

西方学者有关的实验研究的结论不一。有的认为,死刑对阻止他人犯罪具有暂时的威慑效应,有的则认为无威慑效应。中国学者认为,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考察,犯罪现象的发生是多因素变量作用的结果,刑罚的严厉只是阻止犯罪现象产生的一个变量,西方学者在未排除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只对是否执行死刑这一变量进行实验研究,很难得出客观结论。

中国尚无这方面的实验研究,但根据司法实践,死刑对阻止其他社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威慑效应,表现在:(1)恐吓效应。求生是人的本能欲望,若犯罪人预测到自己的犯罪会被揭露,必判死刑无疑,在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可能放弃犯罪。(2)破除侥幸心理效应。

对罪大恶极且手段狡猾隐蔽的罪犯执行死刑,将起到破除某些犯罪人自恃高明,可侥幸逃脱不受惩罚的心理。(3)伸张正义效应。

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执行死刑,可弘扬正气,伸张社会正义,打击邪恶势力,鼓舞和激励民众与犯罪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形成与犯罪人作斗争的良好社会风气,对犯罪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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