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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业务内部牵制制度如何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5页(461字)

现金的内部牵制制度设计的要点是:(1)现金的收付应有专人负责;(2)现金的收入和支出要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3)除国家规定允许坐支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准坐支;(4)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借用现金;(5)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6)出纳员不得填制现金的收款和付款凭证,只能根据会计填制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其所经营的帐薄(本条亦适用于银行存款的牵制);(7)总会计师或会计主管要经常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规模较大的企业单位,对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应由二人分别经管;(8)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如发现帐实不符(短缺或溢余),要立即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9)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不能将现金放在箱,桌内;(10)遵守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超过结算起点的支出应用支票支付;(11)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报帐,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帐;(12)建立严格的凭证审核制度。此外,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换出纳员的工作,也是实行现金的内部牵制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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