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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发行业务的内部牵制制度如何设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16页(361字)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企业发行债券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其内部牵制制度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各点:(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工作;(2)发行股票、债券后,已发行的股票、债券与未发行的股票、债券应与从印刷厂印制入库的股票、债券相符(数量和面额均应相符);(3)收入的现金(含银行存款)应与已发行的证券面额总值相符,溢价和折价发行的应根据公司(企业)的决议核对溢价或折价部分的数额;(4)总帐的明细帐相符。收入现金数额应与证券购买人明细帐合计数相符(不记名股票除外);(5)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不超过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否则就是发行了掺水股票,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6)股利的发放应经公司董事会决定;(7)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对股票、债券发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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