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8页(246字)

加蓬1970年颁布《关于组织渔业行政管理的政令》规定:(1)国家水林部部长负责管理捕捞和养殖的所有活动,制定关于组织捕和养鱼活动的管理条文,参加捕捞和工业养殖的发展工作。(2)为加强法律实施,水林部设立渔业处,其组织形式和运转程序由水林部部长的政令决定。(3)渔业处负责推动捕鱼和养鱼的研究和教育,并领导国家养鱼研究中心工作,参加国家渔业和海洋学纲要的制定及教育的组织工作。(4)渔业处负责颁发、管理捕捞许可证书和养殖渔业产品的产地证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