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渔民集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8页(284字)

赤道几内亚1981年颁布《关于建立作为优先渔业单位的手工渔民集团的法令》,以促进和发展手工渔业发展管理规定创建赤道几内亚手工渔民集团。(1)法令规定:该集团可视为国家的营利实体,有专门的管理章程,并在工业与矿产部养殖与捕捞技术局进行登记注册。(2)以捕捞和销售海水和淡水养殖种类的集团将被视为手工渔民集团。(3)集团将通过畜牧和渔业局的渠道得到农业、畜牧、渔业和林业部的支持和技术帮助。(4)集团应拥有各种规格的独木舟、适用的网具、不同力的船外挂机和轻型车辆和卡车。(5)集团可依照国家同类实体的规定取得政府贷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