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工业捕捞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8页(303字)

贝宁1966年7月16日颁布《关于建立工业捕捞装备许可证颁发委员会的法令》。其中第1条规定,为使工业捕捞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条件,特创建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希望以科托努为基地从事工业捕捞的企业提出的装备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第2条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主席:乡村发展和合作部长或他的代表。成员: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长或他的代表;公共工程、运输、邮电部长或他的代表;计划和旅游高级专员或他的代表;渔业处主任;海洋监察办公室主任;港口主管人。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有技术顾问帮助,但技术顾问只能进行咨询。决议以大多数成员表决的方式通过。渔业处作为委员会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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