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杀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田杂草防除手册》第183页(1195字)
〔其他名称〕 普施特
〔化学名称〕 5-乙基-2-(4-异丙基-4-甲基-5-氧代-2-咪唑啉-2-基)-3-吡啶羧酸
〔理化性质〕 本品外观为白色无味结晶体,常温条件下贮存稳定。
〔毒性〕 普杀特属低毒除草剂。对兔眼睛有一定刺激作用,但3~7天内即可消失。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无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对鱼类毒性低,对蜜蜂低毒。
〔作用特性〕 普杀特是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部内传导,积累于植物分生组织内,抑制蛋白质的合成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普杀特在豆科植物体内很快分解,因此,对大豆安全。
〔制剂〕 5%普杀特水剂。
〔使用方法〕 普杀特适用于豆科作物防除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杀草谱广。
大豆每公顷用5%普杀特水剂1500~2010毫升,于大豆播种前混土处理,或在大豆播种后出苗前进行土壤处理,也可在大豆苗后进行茎叶处理,对水300~600升喷雾。土壤处理时,药效受土壤质地和有机质含量的影响。在土壤黏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情况下,用药量适当高些;反之,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用药量要低些。作茎叶处理时,其药效因杂草种类和大小而异。苗后施药,在杂草生长早期株高不超过5厘米施用为好,土壤处理时,土壤墒情好,或施药后短期内有降雨,可不必混土;若土壤干旱,应浅混土。苗后处理时,对水稀释时加入适量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防效,助剂用量为对水量的0.3%。在单、双子叶杂草混生田,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进一步提高对单子叶杂草的防治效果。
〔登记情况及厂家〕 美国氰胺公司。
〔注意事项〕
(1)普杀特在每公顷用药量100克有效成分以上时,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2)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施用该药的地块在第二年一般不宜种植油菜、茄子、草莓、水稻、高粱等;可以种植小麦、大麦、豆科作物。在我国一年多熟地区,更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轮作作物。
(3)避免药液溅染皮肤和眼睛,如有药液触及皮肤,应用肥皂和水冲洗干净,如有药液溅入眼里,应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避免吸入药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