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听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0:26: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329页(482字)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听断狱讼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方法。

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东汉郑玄注:“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察其言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聆听,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赧,面红也;眊然,蒙蒙不明状。唐颜师古将“色听”释为“观其颜色,不直则变”,将“目听”解释为“观其瞻视,不直则乱”。

东汉以后各代均以五听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唐六典·刑部》规定:“凡察之官,先备五听。”五听是刑事审判中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反应而进行判断的直观经验的总结,有一定客观性。

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怀有恐惧感,心理状态会因审讯内容的触发而剧烈变化,在言语、表情、神态等方面有种种反常表现,如心烦意乱、脸红气喘、听觉迟钝、双目无神、不敢正视审讯人员等。但对听讼者的经验和要求很高,易导致凭听讼者本人主观直觉定罪。后世对此并无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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