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心理学思想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0:31:1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334页(1184字)

社会心理学诞生之前,即社会心理学孕育时期(或称社会哲学阶段),西方有关的观点或主张。

自古希腊至19世纪,欧洲许多哲学家对人性或人的本质、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等社会心理学的前提性理论问题都作过各自的探讨,大致形成两种不同倾向的社会心理学思想:(1)人虽然不能完全摆脱生物性遗传因素的支配,但可以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人具有潜在的善性,只有在存在缺陷的社会中才会趋向邪恶,只有改变社会,才能达到改变人的目的。这种思想倾向最早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代表,后在卢梭、歌德和康德等人的学说中进一步发展。苏格拉底认为,趋恶避善不是人的本性,恶行仅仅产生于无知,“道德即知识”,知识和理性是人们追求至善的道路。

在他的学生柏拉图看来,善的理念是整个宇宙的终极原因和目的,构成人的灵魂的理性、意志和欲望。这三部分达到和谐,就会形成正直的人。

人只有过理性的生活才是道德的,才有幸福可言。法国哲学家卢梭指出,人的本性是天真善良,因自爱心和同情心而相互保护,常获得幸福。人的价值在于有道德的情感。

私有制的产生和科学、艺术的发展是社会道德衰败的根源。

德国文学家思想家歌德强调,尽管成才需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基础,但社会环境对人的才能发挥提供了主要条件。他从一种理性论的宗教观出发,认为上帝就是道德规律和世界,善必定战胜恶。

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把“善良意志”规定为“绝对命令”,它具有普遍立法性、以人为目的和道德自律的特点。判断善恶的标准就是是否遵从“绝对命令”。

(2)人性主要由生物的或本能的力量决定,不可能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发生很大程度的改变。因此必须通过法律、道德等力量制约人性,使人们的行为遵从社会规范,才有可能建立真正协调的社会生活。

这种思想倾向最早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后在基雅维里、霍布斯和边沁等人的学说中进一步发展。亚里士多德主张,人的至善就是使自己的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即自我实现。

但只有发展理性,遵循“中庸之道”的准则,重视利他精神,才能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真正实现自我。意大利社会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里相信,人性是自私、卑劣的,这是欺诈、背叛、动乱和战争等的根源。

社会无道德可言,只有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认为,人性是自私自利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按照自己的天然欲望行动,结果出现“入对人像狼一样”的敌对状态。国家的建立是有理性的人们的契约。

要确保社会协调,人应当遏制不良本性并发展美德。英国哲学家、功利主义学说的重要代表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道德原则,但将其终极准则归为自利,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矛盾的解决,有赖于天然、法律、社会、宗教的制裁力量。这些思想虽然以思辨或推测为特征,但为社会心理学的问世提供了学术思想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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