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科学性质讨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1:4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410页(535字)

对心理学对象的特殊质的规定性在科学分类中所处地位的探讨。

20世纪50年代在讨论心理学对象的同时,引发对心理学的科学性质的关注。这是两个密切关联的问题,科学性质由研究对象特殊的质规定,而科学性质的确定又有助于研究对象的界定。

在几次科学性质的讨论中,主要观点有:(1)心理学属于自然科学,因为心理是人脑的机能,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过程或反映形式的。

(2)心理学属于社会科学,因为意识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现实是心理意识的主要内容,实践是心理意识发生的基础,人脑也是社会的产物。(3)心理学是中间(或边缘、交叉、跨界)科学,因为人既是社会实体又是自然实体,人脑既有自然性,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心理反映的是社会与自然交错的客观世界,心理过程是全人类共有的,没有阶级性,人的个性则是社会关系总和的体现。但是,中间科学并不意味着一半自然科学与一半社会科学的相加,而是有机的统一。

在次一级的分支学科中,有的可以属社会科学,如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有的可以属自然科学,如生理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在赞同心理学是中间科学的观点中,也有主张心理学是偏于自然科学或偏于社会科学的中间科学。还有人提出心理学属于思维科学。

多数人倾向心理学是中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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