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犯罪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0:29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750页(270字)

因犯罪性格和人格倾向而实施犯罪行为者。

与“机会犯罪人”相对。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

此类犯罪人的犯罪性已稳定地存在于其人格中,成为固定、持续存在的状态。其人格中具有犯罪倾向,随时会进行犯罪行为。

可分为两类:(1)能够改善的状态犯罪人,即通过一定的措施,能够对其加以改造或改变的犯罪人,应给予改善(改造)处分;(2)不能改善的状态犯罪人,即不可救药、无法改造的犯罪人,应给予排害处分,即从社会中消除或隔离。此类犯罪人并不限于累犯,即使是初犯,其性格中亦可能具有犯罪的倾向。参见“机会犯罪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