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目的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750页(463字)

关于犯罪原因的一种观点。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他在所着《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SocialTheoryandSocialStructure)(1949,1956,1957,1968)中认为,犯罪是追求功利目的的结果。

人为了追求一种目的,若采取社会许可的“制度性手段”,则是遵循规范的行为,若采取不为社会允许的手段,就会发生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

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立了一些目标以鼓励其成员为此而奋斗。

当代美国社会最重要的文化目标是获取财富,许多人追求的主要目标是金钱,且对金钱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默顿认为,人人都有机会且应当利用社会文化,运用为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的手段去追求这些目的。

无技术的普通工人地位低、工资不高,就业机会少,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便采取不轨行为。默顿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中下阶层人与所有人一样,都可能追求财富,但因无法采取合法手段,于是为追求“善”——功利,即产生“恶”——犯罪。

以非法手段追求目的是居社会中下阶层者的特点,此即贫困地区犯罪率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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