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犯罪心理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6: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789页(342字)

犯罪人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内心起因。

主要有:(1)报复泄愤。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利益纠纷、感情冲突,为发泄私愤和报复对方而纵火。

(2)销毁罪证。

犯罪人犯罪后,为消灭犯罪证据,逃避法律追究而纵火。(3)嫁祸于人。犯罪人为将自己的罪行嫁祸于人、陷害他人而纵火。

(4)挫折-攻击。犯罪人因个人的某些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对领导的批评、处分不满,产生严重的心理挫折,为发泄不满情绪而纵火。

(5)获得保险金。

犯罪人在企业经营中亏本,或已转匿重要财产后,为获得保险金而纵火。

(6)危害国家安全或反社会。犯罪人以制造恶性案件、破坏社会治安为目的而纵火。

(7)寻求刺激。少数犯罪人心理变态,以纵火取乐。

(8)迷信。为“消灾”而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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