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教唆心理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5:12:1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802页(282字)

罪犯在监狱环境下向他犯传授犯罪手段和方法,进行教唆违法犯罪活动的心理起因。

主要有:(1)追求自身需要代偿性的满足。通过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教唆犯罪方法,消除精神上的空虚、寂寞,满足其自我显示和炫耀的虚荣心。(2)获得物质需要的满足。通过教唆他人进行盗窃、赌博等违法活动,从中渔利,满足其物质需要。

(3)发泄不满和愤怒。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为发泄不满和愤怒,通过教唆他犯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以破坏监管秩序,达到反社会的报复目的。

(4)填补精神空虚。通过教唆他犯滋事,以获得变态的精神上的满足。

(5)逃避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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