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性犯罪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1:3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214页(441字)

由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导致的犯罪行为。

1969年,英国学者岗恩对英国罪犯的调查表明,每1000件案件中,有0.87件由癫痫病引起;1973年,英国犯罪学家莫兹利提出,突然发生的犯罪与盲目的愤怒状态下的犯罪常由癫痫发作所致。易导致犯罪的癫痫发作伴发精神障碍有癫痫性意识障碍(尤其是癫痫性朦胧状态)、癫痫病理性心境恶劣、癫痫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癫痫性智能障碍、癫痫性人格以及癫痫性同性恋、癫痫性恋物癖、性功能改变等。癫痫性犯罪特点:(1)作案动机、目的不明确;(2)作案时犯罪人处于意识障碍状态,尤其是伴有感知综合障碍、幻觉、妄想症状的患者;(3)违法犯罪是突然发生的,无预谋和准备;(4)危害对象无特定选择性;(5)作案行为终止突然,犯罪人往往继而出现深睡;(6)作案后出现回忆困难;(7)作案手段残忍,常为强奸、凶杀、纵火、毁坏等极具破坏性的犯罪;(8)犯罪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大多很后悔;(9)犯罪人在押期间,多有精神活动异常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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