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利用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7页(443字)
日本《土地基本法》第3条规定:(1)土地必须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各种条件恰当地进行利用。(2)为了恰当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而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必须按照土地利用计划进行利用。第11条规定:(1)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为恰当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要预测人口和产业的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土地的利用动态,以及其他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各项条件,制定必要的有关土地利用的计划。(2)在前款的情况下,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考虑到地区的特点,为了充分利用具备良好环境的土地,为了形成和保护土地在利用上的适当转换和良好的环境,认为有特别必要时,要详细地制定土地利用计划。考虑到地区社会经济活动向更广阔区域的发展,认为有特别必要时,要从更广阔区域的角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3)在第一款的情况下,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要反映居民等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4)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考虑到第一款规定中各项条件的变化,认为有必要时,要修改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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