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497页(695字)
书名。
亦称《淮南鸿烈》。西汉淮南王刘安招集门客编着。《汉书·艺文志》着录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现流传内二十一篇。
其思想倾向接近于先秦老子,是汉初黄老学派的继续和发展。其书内容庞杂,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它的司法心理思想亦主要是继承与发展了先秦道家的有关思想,并吸收了儒法等家的一些观点。认为“人之性无邪”,犯罪与人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越城郭、逾险塞、奸符节、盗管金,篡矫诬,非人之性也。
”(《氾论训》)人们的欲望与本善之性是对立的,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行为都是“欲胜性”的结果:“今人所以犯囹圄之罪,而陷于刑戮之患者,内嗜欲无厌,不循度量之故也。……愚夫蠢妇,皆知为奸之无脱也,犯禁之不得免也。然而不材子不胜其欲,蒙死亡之罪,而被刑戮之羞。”它强调“节欲”,以实现“抱素反真”、保持纯洁心理的目的:“欲不过节则养性知足”。还指出,“节欲”实际上就是“心为之制”,即用理智去控制情欲,使耳目口鼻“各得其所”。认为“圣人胜心,众人胜欲”;心胜欲还是欲胜心,直接决定着人们的行为能否遵循社会规范:“五藏能属于心而无乖,则勃志而行不僻矣。”它十分重视赏罚的社会心理影响。认为合乎义的赏,虽赏一人但能使天下从善;不合义的罚,虽罚一人也会使天下怨叛:“义者,非能遍利天下之民也,利一人而天下从风;暴者,非尽害海内之众也,害一人而无下离叛。”为了使赏罚获得良好的社会心理效果,《淮南子》糅合黄老的“无为”思想和法家的“因人情”思想,提出了使用赏罚的要求:“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奸,故赏一人而天下誉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氾论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