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5:54:3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688页(257字)

哲学中的认识论范畴。

人改造和认识的对象。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为人所认识。一般指自然界及其中各种实际存在的事物,亦包括人类社会和思维。西方哲学不甚注重实体的客体,而重视主观的对象。据此,一切为人称道的客体或对象,就其直接存在而言,首先是由观念、语词表现的对象,然后才是这些对象的存在和本质问题。在意识范围内,一种作为意向性地关联到的意识即对象。自格式塔心理学派始,心理学对包含对象在内的环境的看法作主客观的区别,主观情境中的对象对心理行为的影响处于关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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