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颂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6:24:3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769页(479字)

【生卒】:?—约301

【介绍】:

西晋司法官。

字子雅。广陵(今江苏扬州)人。西晋初期历任尚书三公郎、议郎、廷尉、三公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在职四十余年,大部分时间掌管朝廷司法。

执法严明、公正、刚直,时人比作西汉的张释之。其司法心理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心理方面。

竭力主张重刑,认为刑罚“不重则无以威众人而卫上”(《晋书·刘颂传》),以致“刑不制罪,法不胜奸”;只有从重运用刑罚,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社会心理影响,即“法禁奸恶,以刑止刑”。还从人性角度论证重刑主张。

认为犯罪的刑徒大都是“类性无恶不轨之族”,是“本性奸凶无赖之徒”,对这种天生罪犯,“不刑,则罪无所禁;不制,则群恶横肆”。从重刑主张出发,坚决主张恢复肉刑。

认为肉刑对于发挥刑罚的威力有两大好处:一是肉刑可割除犯罪者的“为恶之具”,而“为恶无具”则奸息,肉刑是“止奸绝本”、“除恶塞源”的好方法。二是肉刑不仅可使罪犯“终身作诫”,且能让他人“畏而不犯”,使刑罚很好地起到一般预防效力:“残体为戮,终身作诫。

人见其痛,畏而不犯”。(引文均见《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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