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穆勒,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845页(764字)
【生卒】:1773—1836,1806—873
【介绍】:
生于苏格兰。就读于爱丁堡大学,初期研究神学,后研究历史和政治。1802年迁居伦敦。1806-1818年因撰写《英联邦印度史》而出任东印度公司官员。
深受英国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影响,认为一切心理现象均源于感觉和观念两种元素。感觉是最简单的心理元素,除视、听、嗅、味、触外,还有肌肉感、消化感和扰乱感;观念是感觉的基本影像。感觉和观念通过联想形成各种复杂的心理状态,其总和构成意识。认为联想有同时性和继时性两种,接近律是联想的主律,意识的生动性和频因性两条副律可用以解释联想的强度。
受当时力学的影响,主张“心理力学说”,认为复杂观念是简单观念的机械结合,从而将联想主义的机械观推至极端,陷入形而上学。着有《人的心灵现象的分析》(1822-1829)等。②英国经济学家、哲学家、联想主义已理学家。J.穆勒之子。
生于英国伦敦。1823-1858年任职于东印度公司。1865-1868年当选为下院议员。
其哲学思想接近休谟的经验论和孔德的实证论,承认感觉和观念为心理的元素,但又认为意识不仅是一系列心理状态的前后相继,且具有主动性。
反对其父J.穆勒的心理力学说,主张心理化学说,认为复杂观念是简单观念的有机结合,正如氢与氧化合成水后便产生与原来元素不同的新性质。1865年提出四条联想律,即类似律、接近律、频因律和不可分律,但强调联想的共同基础,认为规律必须在联想的总原则下才能发生作用。
还主张心理学本身应成为一门科学,为此应注意从心理现象本身出发去研究各心理状态间的规律。这一主张体现心理学向独立学科发展的趋向。
着有《逻辑》(1836)、《汉密尔顿的哲学的考察》(186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