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音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吉林大学出版社《四库大辞典上》第199页(692字)
一卷。
清代钱坫(1744-1806)撰。坫字献之,号十兰,又号篆秋,大昕之侄。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人。
乾隆三十九年(1774)副贡生。
官陕西州乾州直隶州州判。坫精通训诂,深于《说文》,学问与大昕相较,沉博不及而精当过之。
又工小篆,远宗李斯,近法阳冰,沉着苍劲,晚年右手病残,左手写字,尤为精绝。着有《说文解字斠诠》、《异语》、《史记补注》、《论语后录》、《尔雅释义》、《车制考》等。
是编凡表十有一。其自序曰:“《诗序》云:情发乎声。声成文谓之音,声谓之成文者,宫、商、角、徵、羽也。郑氏以为宫、商上下相应,单出为声,杂出为音。
音讹律则乱,律不正则乐亡。诗即乐也,故言诗者必考律,而言律者必正音。
正音者何先?先双声。
”玷以为欲出三代之雅乐,必先正音,正音先双声,故列双声第一。双声既着,当究出、送、收声之始,故列出声第二,送声第三,收声第四。三声既着,究通声与出、送、收皆协,故列影、喻通出声第五,晓、喻通送声第六,晓、影通收声第七,影、喻同声第八。
通音既着,究本声类,故列本类通声第九。本类既着,究“来”音,来者声之归宿,故列来首声第十,来归声第十一。
前列字母,后列诗音,其大例也。夫出、送、收者,即方以智之《通雅》所谓发、送、收。
劳乃宣《等韵一得》之所谓透、轹、捺也。声有清浊,不可混同。
古今纽繁简既异,古无轻唇类隔诸音,亦当分别言之。通声者,盖谓喉音。喉音自发至收,始终如一,坫未能详言其理。来亦收声,今以为声之归宿,殊未精审。以之推求诗乐,不可通矣。该书有钱氏四种本,清嘉庆七年拥万堂刊本,中国书店据清嘉庆拥万堂本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