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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郑氏学

书籍:四库大辞典上 更新时间:2018-09-14 04:09: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吉林大学出版社《四库大辞典上》第280页(1209字)

十六卷。

张锡恭撰,锡恭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江苏娄县(今上海市松江)人。是书专门解释《仪礼丧服》,因而,对士冠昏等礼都没有涉及。

张氏着书大旨,见于卷一前面《郑目录》下,天子以下死而相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一节。

丧服其理深大,分七条对其加以阐明:第一,黄帝之时,朴略尚贤,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唐虞之世淳朴渐亏,虽行心丧,却以三年为限;第三,三王以后,浇伪渐起,因而,制丧服来表达哀情;第四,有丧服后,就需要知道丧服二字以精粗为序;第六,传之人,并为传之意;第七,郑某之注经传两解之。是书卷一,自丧服第十一子夏传,至丧服斩衰一节经传注;卷二,自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至为人后者如亲子;卷三,自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至注绳菲今时不借;卷四,自疏衰裳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至注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卷五,自疏衣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疏屦期者,至注尝为母子,故终其恩;卷六,自不杖麻屦者,至传周道然也;卷七,自女子适人者,至注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卷八,自疏衰裳牡麻经无受者,至注明有所降;卷九,自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至注小功以下绖无缨;卷十,自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至注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卷十一,自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至注则其庶士民不服可知;卷十二,自小功布衰裳麻带经五月者,至注士之妻自养其子;卷十四,自缌麻三月者,至注凡不见者,以此求之;卷十五,自记公子为其母练冠,至注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着之;卷十六,自凡衰外削幅裳以下至大功八升一节,与卷十五相同,应当删除。

书末有释丧服注髽露紒犹男子之括发,附有衰裳等图。按:是书所征引,自正史礼志,以逮《通典》,及见史传,读《礼通》、《通考》、《五礼通考》者,都没有漏略,而且还搜采唐宋元明诸儒所释及清代方苞、张惠言、曹元弼诸说,的确可以称得上是丧礼专家。

此书趋重曹氏之说,认为女子过门守节为正,而驳斥汪氏中之说,这是十分荒谬的。假如真正象他所说,那么,《仪礼丧服》为何列出嫁继母之服(虽然有人说是后人所加入,但是,《礼记》明言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可见,古礼本来没有不许再嫁之说,曹说不正确。)?至如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不贰斩?这在常人本来没有歧说,只是从汉定陶共王后,东汉迎立外继之帝,率尊者为皇,妣为后,宋濮议中辍,迄未成立,因而南宋外绍者,没有他议,只有明世宗悖义蔑礼,尊兴献为世庙,清代裕陵有鉴于此,作《濮议辨》,宣示臣民,到光绪十六年醇贤亲王丧礼,一一遵从,仍然奉本生之名,而只持服一年,可以说是情谊兼尽,是书之成已经在其后。

而《濮议论》也大多秉承《濮议辨》,褚氏、曹氏之说大多相同,却都不明言《濮议辨》。而且是书有多处引用钦定义疏,似嫌疏漏,可能使人疑心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这应该作进一步补充。此书有传抄本,民国十九年(1930)南林刘氏求恕斋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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