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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孙氏注

书籍:四库大辞典上 更新时间:2018-09-14 04:10: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吉林大学出版社《四库大辞典上》第283页(1333字)

一卷。

魏孙炎撰,清国翰辑。炎生卒年不详,字叔然,乐安(今江西省中部)人。授学郑玄之门,人称“东州大儒”。征为秘书监,不就。详见《三国魏志·王肃传》。裴松之注说叔然与晋武帝同名,因而称呼其字。

史当称名,而陈寿称叔然,特明史之变例。而廖用贤《尚友录》说,叔然本名炎,与武帝同名,因而称其字。

这是袭其说而失之者。然而,与炎名字相应,而颜之推《家训·音辞篇》说孙叔言创《尔雅音义》,独知反语。这又是因为然、言读音相近而致误者。孙是郑之弟子,但其书却不苟为异同。

如《檀弓》师吾哭诸寝云,奔丧师哭诸寝门外,属于周礼,与郑志答赵商问同。《杂记》己虽小功三句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与郑注相同。这是不为苟异。

《檀弓》华而皖云,皖漆也。

大概把皖读作垸。《说文》土部,皖漆和灰而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与郑注从旧说以晥为刮节目,其意读皖为刮相异。《内则》后王命冢宰云,后王君王,谓天子也。这与郑注认为记者据诸侯相异。

《乐记》故德辉动于内云,德辉,明惠也。

明惠疑读明慧。《论语·卫灵公篇》好行小慧,鲁读慧为惠可证,与郑注颜色润泽相异。

其廉直劲正,孙本“劲”写作“经”,于是就训为法,这更没有必要进一步论述。以上是不为苟同,也有似异而实同者。《檀弓》丧三年以为极二句,《释文》极亡,王以极字绝句,“亡”写作“忘”,向下读,孙依据郑写作“亡”,而如王分句,此是《释文》误读。郑本上“亡”是假借字,下“忘”是本字,其句法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篇》备则未为备也相似。郑注对于“亡”字没有解释,也以亡则连续,并非以极亡连读。观看王引之《经义述闻》自然可以明白。国翰把这当作郑孙之异,不知所异实际上并不在此。另外,如《乐记》奋至德之光云,奋发也;以着万物之理云,着犹诚也;理发诸外云,理言行也;故礼有报云,报谓礼尚往来以劝进之。

此与郑注奋犹动,着犹成,理容貌之进止,报读曰褒,犹进也,都语异而义同。还有似同而实异者。

《玉藻》诸侯玄端以祭二句,郑孙都认为端应当是冕,而郑认为诸侯祭宗庙之服,只有鲁与天子相同,于是,也破端为冕。孙认为祭服之下,其祭先君也裨冕,如其说则端应当为衮。

汉代时卷、衮同读,见《王制》注,以此文上卷下“衮”为字之歧出,就改作“端”。黄以周《衣服通故》剖析得十分清楚。

《乐记》卫音趋数烦志云,趋数音促速而数变也。这与郑注“趋数”读作“促速”非常相似,实际上是郑改字,孙不改字,趋数二字,郑并列,孙侧注,这又是语同而义异者。总之,后王孙说正确,德辉趋数郑说正确,华皖、玄端两说都可以讲通。《乐记》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云,居鬼,品处人鬼之志,胜郑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之说。律小大之称云,作乐器大小称十二律,与郑云律六律小大谓高声正声之类,义皆未安。《史记》乐书律作类,类谓类次,下文比终始之序,比谓比次,其义相同。

礼记》孔疏引《尔雅》孙注共有七事,马辑都据录。

《月令》置罘疏引《尔雅》罦覆车注,因为其文不同,不敢滥入,殊弗思疏引雅注,必然是记恰好无注,可以附录以资发明,不应该顺记文列入,如其附录,则罘罦实为一字,也可以采入。

又鸣鸠拂其羽二句下鹘鸼等,细绎疏文,都引用雅注,今只以为记注,前者为不明体例,后者为读为不审。此书有玉函山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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