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长庆集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华古文献大辞典文学卷》第181页(1069字)
诗文集。
唐白居易(772-846)撰。七十一卷。居易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居下邦(今陕西渭南东北)。
青少年时代家境贫困,颠沛流离。贞元进士,与元稹同授秘书省校书郎。
元和二年擢为翰林学士,次年拜左拾遗。旋授太子左赞善大夫。
后因上疏请求严缉刺杀宰相武元衡之贼,得罪权贵,遂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年间,曾先后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颇有政绩。后以刑部尚书致仕,闲居洛阳,自号醉吟先生、香山居士。
白居易是中唐新乐府运动的代表,其诗歌主张与儒家诗论一脉相承。《与元九书》中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主张“文章合为时着,歌诗合为事而作”。反对“嘲风雪,弄花草”而别无寄托的创作。白居易曾把自己的诗作分为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四类。
其讽谕诗包括《新乐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等共一百七十多首,是其最优秀的作品,较广泛深刻地反映了封建时代的严重的土地、赋税问题,暴露了官僚地主阶级的罪恶与社会政治的黑暗。其反映妇女命运的作品亦足感人。感伤诗《长恨歌》与《琵琶行》是中国文学史着名的叙事作品,声誉历久不衰。白诗语言通俗,老妪能解,诗人在世时即流布甚广,并远播海外。
与元稹并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生前很重视编辑自家诗文,去世前一年所作《白氏长庆集后序》说:“白氏前着《长庆集》五十卷,元微之为序;后集二十卷,自为序;今又续后集五卷,自为记。前后七十五卷,诗笔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此为白氏诗文集的最后定本。白氏集经唐末五代战乱亦不复存,北宋时期吴蜀两地刻本之篇目次第已与白氏自编不同,其中吴本流传至今。今存有绍兴刻本(属吴本系统)《白氏长庆集》七十一卷,藏北京图书馆。
不分前、后、续集。前三十七卷为诗,后三十四卷为文,卷三十八为赋,卷三十九为铭赞箴谣偈,卷四十为哀祭文,卷四十一至卷四十二为墓碑铭,卷四十三为记序,卷四十四为书,卷四十五为书序,卷四十六为书颂议论状,卷四十七为试策问制诏,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七为制诏,卷五十八至卷六十一为奏状,卷六十二至卷六十五为策林,卷六十六至卷六十七为判,卷六十八至卷七十一又为碑铭序赞偈吟等杂文。
此本历经名藏书家收藏,白集原注保存甚多,文字错讹较少。一九五四年,文学古籍刊行社用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纸型校订重印《白香山集》。一九七九年,中华书局出版。顾学颉以此本为底本校点排印《白居易集》。该本收诗二千八百〇五首,收文八百四十四篇。另有《四部丛刊》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