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自治筹备处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1:47: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255页(553字)

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筹备地方自治的机构,成立于1928年。

成立之后,派遣调查员200余人,赴全省各县设立自治调查办公处,从事户口、土地、物产等调查。1929年,又将短期内训练的自治、警卫人员,分发各县组织地方自治筹备处。1930年6月,因经费缺乏,将全省地方自治筹备处裁并,所辖之事划归民政厅第二科办理。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各省自治筹备委员会规程。

于是省民政厅又增设第四科,专司自治事宜。接着又成立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并指定长沙、湘潭、醴陵、湘乡等14县为提前实施自治县份,决定分三期推行自治。第一期委任区长,成立区公所,制定临时区公约,筹备区调解委员会;第二期编划乡镇,成立国民讲堂,制定区公约,成立区调解委员会,整理义勇队及教育、财政等;第三期委定乡镇长,成立乡镇公所,划编闾邻,完整户口调查,召集临时乡镇民大会。不久,又以省库空虚,将民政厅第四科及自治筹备委员会裁撤。

1934年冬,国民党饬令各县举办保甲。于是省民政厅与保安司令部会同拟定各项保甲规程,于1935年1月公布施行。

在推行保甲制度的同时,也于1936年完成了全省户口清查。可见,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筹备地方自治,实际上只不过是清查全省户口,建立保甲制度而已,是国民党加强基层统治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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