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永和金号案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1:50: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260页(540字)

1947年5月3日,国民党湖南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孙佐齐指使其部属专署特种会报秘书傅德明、一科科长白鸿钧、二科科长王雪非等人,制造了毒、杀、烧、劫邵阳市永和金号的血案。

此前,孙佐齐见专署所在地邵阳市东直街永和金号资财雄厚,曾一再指使傅德明等人以“通共”罪名陷害、敲诈店主。店主杨镇华被逼拟将金号迁往衡阳。

傅德明等闻知后,乃于5月3日晚至永和金号,以侦讯共党嫌疑为名,强迫除管理钱物的饶文清以外的七名在店员工吞食安眠药,令饶文清打开保险柜搜查,劫走该店所存金饰40余两,并将饶杀死。临行又纵火烧房,企图将中毒员工及饶尸烧毁灭迹,幸附近居民奋力扑灭,除一人烧死外,其余六人得救。

醒后一致指控傅德明为凶手,傅被邵阳地方法院拘押。一时舆论大哗,邵阳各界成立了“声援永和金号惨案委员会”,影响及于全省及北平、上海等地,要求国民党当局彻查此案,严惩凶手。迫于各方舆论压力,国民党湖南政府在6月1日将孙佐齐扣押。6月27日省高等法院以抢劫杀人罪判处博德明死刑,以勒索未遂罪分别判处孙佐齐、王雪非、白段钧10~12年徒刑。

各界不服,要求严判,当局以此非“定谳”,将“继续侦查”相拖延,至1948年6月,事件基本平息之后,当局遂宣告将孙佐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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