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通高等教育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21: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44页(1372字)

湖南普通高等教育始于1902年湖南抚院奏准在长沙开办湖南大学堂。

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基础较薄弱,直至1949年,全省仅有湖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478人。1950年院校调整,除湘雅医学院外,其余4所院校均并入湖南大学。

1957年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增至6所。1958-1960年,大兴全民办高等教育,新办高校80所,合计87所,学生达2.24万人,大大超过了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后经多次调整,到1965年全省高校减至15所,学生1.92万人。1966年“文革”初期,学校“停课闹革命”,干部、教师受冲击,学校遭严重破坏,连续4年停止招生。1970年开始试点招生,直接招收从工人、农民、士兵中推荐的学员。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招生制度,高等教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93年湖南召开全省普通高校工作会议,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通知》(即“高教九条”),使高校改革进一步深入。

1994年省教委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几点意见》,使高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建设成为高校热点项目。据1995-1996学年的统计: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47所(中央各部委办的13所,地方办的34所),其中本科院校18所,专科院校29所,本、专科学生130,363人,研究生3,307人;教职工39,319人,专任教师13,507人,其中教授987人、副教授4,374人。全日制普通专业196个,专业点530多个,分布在工、农、林、医、师、理、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各个系(科)。

此外,部分院校办有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共有学生65,995人,其中本科生3,699人、专科生62,296人。全省高校占地总面积1,639.3239万平方米,校建筑面积512.501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1.0322亿元。图书馆藏书1,837.9万册。全省有9所普通高校、1所科研机构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3所高校、4所科研机构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5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还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加上一批部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全省各培养单位共授予博士学位近500人,授予硕士学位近万人。2000年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52所(中央各部委办的4所,地方办的48所,不含军事院校、分院校和大专班),其中本科院校18所,专科院校34所;本专科学生253,084人(本科生142,572人,专科生110,512人),研究生7,729人;教职工46,642人,专任教师20,31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者1,694人,副高级职称者6,129人,有研究生学历的5,486人,特别是在湖南高校教师中的院七数居全国各省市的第三位,研究生指导教师2,603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50%。全省高校面积23,591,38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681,604平方米,固定资产590,547.1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30,513.95万元,学校藏书2,505.53万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