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22: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49页(1152字)

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长沙坡子街粮道署旧址创办的湖南省官立蒙养院,是湖南幼儿教育事业的开端。

该院由省学务处委派冯开浚为院长,聘日本春山和佐滕两女士为保姆(教养员)。初办时仅招幼儿1个组(班),10余人,第二年增至两个组,20余人。辛亥革命爆发时停办。

同年9月,希龄等在常德府创设蒙养院。光绪三十三年一月,朱剑凡在长沙泰安里创办周氏家塾附设蒙养园。次年醴陵张汉英在县立女子高等小学堂附设蒙养园。

民国元年8月,蒋葆仁在私立长沙幼幼学院附设幼稚园。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一些较大的城市也先后创办公立和私立幼稚园,全省共有公私幼稚园19所,在园幼儿976人,教职工5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市县人民政府陆续接办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幼稚园,改称幼儿园,并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采取国家办、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和群众自办并举,而以群众自办为主的发展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把幼儿教育列入国民教育的第一环。1952年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对幼儿教育的学制、年龄、教育内容、任务等均作了明确规定。1953-1957年第一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全省许多工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街道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先后办起一大批幼儿园。

据1957年统计全省各类幼儿园有223所,在园幼儿16,431人,教职工2,103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全省幼儿园增至55,393所,在园幼儿193.15万人。

经过1961-1962年的调整和整顿,农村幼儿园基本全部停办,到1963年全省幼儿园仅存346所,在园幼儿2.57万人。“文革”中,城市幼儿园受冲击,被诬为“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温床”。

农村由于“农业学大寨”,幼儿园和“红孩子班”却大发展。1985年全省有幼儿园6,705所,9897个班,入园幼儿25.96万人。

另有小学附设的学前班17,568个,入班幼儿44.87万人。两者合计有入园儿童70.83万余人,其中农村50.47万人;教职工38,937人,其中农村的20,739人。

进入90年代,因新生人口减少,教育部门主要是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教师。一批企业办的幼儿园因企业倒闭而停办,街道集体办和私人举办的幼儿园大量出现,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稳步增加。

据省教育厅统计,200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5,743所,其中教育部门办989所,其他部门办716所,集体办2,912所,民办856所,分别占18.07%、13.8%、52.21%、15.64%。在园幼儿628,744人,其中一年制学前班为474,219人,占75.4%;其他幼儿为154,525人,占24.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