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生国防教育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2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50页(1818字)

民国十六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正式建立中国童子军,实施童子军训练,训练内容有纪律、礼节、操法、结绳、旗语、救护、炊事、露营等,旨在培养儿童少年效忠“党国”的思想、本领。

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党湖南省党部设指导员1人,指导全省童子军的组训事宜,并设童子军课为必修课。民国二十六(1937)年十一月成立湖南战时服务团,发动全省童子军参加战时服务。

据统计,自民国二十五年三月至三十年十二月,全省先后登记男童子军70,028人,女童子军10,127人。

童子军以学校设团,团下设中队、小队。

其训练在初中分男女初、中、高三级进行。军事训练是在民国十五年(1926),湖南省教育厅指令省立第一中学酌加军事训练一科,以革文弱。次年,长沙私立广益中学、大麓中学被指定为全国军训试点。民国十八年,教育部颁暂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开设军事训练课。

九一八事变后,省政府组织全省中等以上学校军事训练委员会,并向学校派遣军训教官。

民国二十二年八月成立湖南省国民军训委员会,学生军训纳入国民军训。次年训练总监部颁布学校军训法规。从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湖南中学军训,逐年都有推进,受训学生由2,800余人增至1.18万人,军训教官由60人增至130人。

在这期间,中学女生实施看护训练,重点学习救护与看护。每周集中学习3小时,由湘雅医院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训与童子军被取缔,1956年秋,湖南根据国防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受征集前的军事训练”的规定,指定长沙市一中、五中和湖南第一师范3校为试点,对2107名学生试行军事训练。训练时间与科目按《高级中学、师范学校学生军事训练计划大纲》进行。1957年秋军训试点停止。1963年5月,湖南省委指定3所中学1396名高中一年级学生进行民兵试点训练。

其内容主要有:什么是人民战争,民兵的性质与任务,以及射击、投弹、站岗、放哨等军事技术;训练时间为64小时,训练教官和枪支、弹药等器材,由当地人武部门提供。1985年6月,湖南省军区协同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兵役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总参谋部等6部联合发出的进行军事训练试点的通知精神,确定湖南师大附中、湘潭市一中、益阳市二中、怀化市三中为军训试点,从1985年9月起对1500名中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军训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当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省教育厅设体卫军训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时数、内容,按《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有关地市党政机关和试点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军事机构,给试点学校配备了军事教员,拨了军训经费,有关军分区免费提供军训器材和弹药。

各试点学校拟制了军事训练的实施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训练,经考核,各试点学校训练科目总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进入90年代,湖南中小学国防教育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自国家教委印发《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试行)》和《学校国防教育常规》两个文件后,湖南于1990年8月19日颁发了《湖南省国防教育条例》。《条例》规定:是指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国防观念、国防知识教育,启发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学校落实国防教育计划,各类学校应结合思想品德、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军事等有关课程和周会、团队活动,开展国防教育。经过几年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加强了对国防教育的领导,推动了学校国防教育的普及。1994年省教委已确定一名干部专管国防教育,各地(市)教委和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安排了干部分管此项工作。

按《条例》和“两个文件”要求,在全省小学、初中普遍开展了国防教育,基本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95年,全省9,485所小学和1,195所初中按国家教委的规定进行了国防教育,并配有专兼职教师8,264人。国防教育的年平均时数是:小学1~3年级为11.25学时,小学4~6年级为15.6学时,初中为23.88学时。二是灵活多样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国防教育不局限在课堂,而是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知识传授与活动相结合。每教完一章内容,都及时布置思考题,让学生练习,加深理解;结合各学科实验组织学生模拟自制武器装备和军事用品模型等小制作、小发明和防空演习、军事训练、野营拉练等活动,有许多学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进行国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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