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书院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3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66页(412字)
原名“桂香”,曾名“崇文”。
在湖南永顺。清雍正十年(1732)首任知县李瑾建桂香书院。乾隆二十六年(1761),知府张天如重建,“延名师以主讲席”,择所属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生童肄业其中。
三十八年(1773)知府李拔撰《劝学箴》警士,并嵌刻讲堂东壁。嘉庆十六年(1811)知府满洲人福顺迁建于城东门外。同治二年(1863)知府张修府扩建,十二年(1873)以原有部颁图书108部失于水灾,重购书48部,“以资诵读”,订有《藏书条例》。时田租亦增至454.6石,另有地租及店租钱86.7千文。光绪十二年(1886)知府张曾歇扩建六斋,以永顺南陈时为灵溪郡,故改名“灵溪”。二十八年(1902)改为官立中学堂。民国时,先后改名永顺五属联合中学(一1914)、湖南省第十联合中学(1916)、永郡联中(1930)。1956年设永顺民族师范附属小学于此。今仅存书院大门等遗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