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巡警学堂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39: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82页(375字)

前身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湖南巡抚端方主持创办的湖南警官学堂。

校址设在长沙登隆街里仁巷。湖南警官学堂共举办4期,300余名毕业学生均分别委为各府、州、县警务长,也有的任省城内外各区段区巡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九月改名为湖南高等巡警学堂。

第一期招收各县禀、增、附生和中学堂毕业生120名,学制3年。开设中国现行法制大要、各国刑法大纲、大清违警律、行政法、大清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各种警察章程、英语等23门课程。由端撰为监督。学生毕业后,根据考试成绩给予不同文凭,并按文凭分别任用,对成绩最下等者只给予修业文凭。民国元年(1912),又改名为湖南全省高等巡警学校,招收中学毕业生入学,学制3年。

附设官佐一、二班和水警科一班,均一年毕业。共招收学生500余名。民国五年(1916)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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