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皮影戏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7:5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903页(392字)

戏曲剧种。

又称“灯戏”、“影戏”。由演员操纵用皮等物制作的影人在布幕后表演,通过灯光映出影人形象。相传始于汉,清末流行全国,有南影、北影之分,湖南属南影分支。何时传入不详。

辛亥革命后,全国皮影戏衰落,而湖南仍盛行,并从农村进入城市。长沙影戏以沈葆生最有名,他组织了同业公会,1933年还曾成立皮影改良研究社,改良演出脚本。

1938年,皮影戏艺人在新文艺工作者的帮助下,在衡山试川废胶片代替制作影人的牛皮、驴皮,用电灯照明替代牛蜡、桐油灯,使影人形象鲜明。此后又成立了有皮影艺人参加的抗敌宣传队宣传抗日。

解放后,发展甚大,全省建有民间职业、业余皮影戏队近千个,从业者数千人,并与杖头木偶戏共建省团,从事各项艺术革新。

湖南各地皮影戏演唱一般川戏曲声腔或进行创新,善于以动物形象表演剧情。

《鹤与龟》、《采蘑菇》、《三只老》等剧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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