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华词典宝库中华成语大词典》第1011页(238字)
【释义】:
指对犯错误或犯法的人在警告之后,进行观察,看他是否有改正的表现。
【成语出处】: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设张法禁,退恻分明,而有司惰任,旋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
【例句】:
清·洪昇《长生殿·春睡》:“既然所奏不诬,卿可传旨禄山,赦其前罪,明日早朝引见,授职在京,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