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书籍:中华词典宝库中华成语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28 18:4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华词典宝库中华成语大词典》第1014页(289字)

【释义】:

以:介词,用。

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比喻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

【成语出处】:

《旧约全书·申命记》一九章:“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例句】:

①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②周恩来《在上海鲁迅逝世十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说》:“对于反动派,所谓之千夫指,我们是只有横眉冷对的。我们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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