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铁案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7 20:5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533页(145字)

太平公主与民争碾硙(磨坊),雍州司户参军李元纮判还原主。

当时太平公主权势甚盛,百官无不趋奉,长史窦怀贞促令元纮改判。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见《新唐书·李元纮传》。后用“南山铁案”指已经定案,不可更改。薛福成《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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