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00:5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647页(178字)

“宪法性法律”的对称。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一般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主要社会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性法律。

相对于宪法性法律,亦称子法。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普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与通过)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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