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律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05:34:0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13页(260字)
清代法律的总称。
顺治五年(1648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大体沿用明律,少数条款有所增删改并。康熙、雍正时均曾修订。乾隆五年(1740年)颁行经逐条考正、总修而成的《大清律例》,这是清代的主要法典,篇目与《大明律》相同,有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四百零九条。
附例的作用往往超过律文。此外还有仿照《明会典》制定的《清会典》。
清末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又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为蓝本,修订法律,先后制定《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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