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59页(208字)
亦称“人口税”。
以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欧洲在古罗马时已有。中世纪时,各国相继仿行,特权阶级可不缴纳人头税,负税人实际上是贫苦阶层。因此,反对课征人头税成为当时对统治阶级的重要斗争之一。
其后,所得税、消费税普遍实行,此税遂逐渐废止。美国南北战争后,南方各州政府对参加选举的选民仍征人头税。
1966年后停征。中国汉代征收的算赋,唐代征收的庸,宋代征收的丁钱,元代征收的丁税,明及清初征收的丁赋、丁银等,都属于人头税性质。